

主任律师/律所创始人/执业20年
主任律师/律所创始人/执业20年
职务:北京市扬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李久峰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民主党派-民建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连续第八、九、十、十一届委员,全国多个地区的仲裁委仲裁员,曾先后担任《CCTV12法治频道》、《建设市场报》、《都市家园报》、《河南日报大河网》等多家知名媒体及数十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或特聘律师。
李久峰律师曾就职于央企中建系统,并在《中华建筑报》历经两年的记者生涯,后立志律师职业至今已二十余年。李久峰律师多年来始终辛勤耕耘在具体法律服务领域,对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种种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与研究。通过长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对数百起大中型合同项目的法律实际运作及数千个法律纠纷案件的实践操作,十分熟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能遭遇的种种经营法律风险,并熟练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安全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的法律操作能力。
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工作,李久峰律师对相关民商事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大量问题进行总结与研究,形成对现行法律法规系统的理解与把握,以及与个案实际相结合的综合运用能力,办案能力突出,接受委托代理的各种法律事务涉及民商事领域的各个环节,办案足迹涉及全国。李久峰律师在为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外的同时,还经常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专题讲座以及进行法律培训与指导,积极、勤勉、尽责地为委托单位提供准确、迅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由于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个案实际操作能力,李久峰律师在民商事法律实务中勤勉务实、努力进取并力求为委托人提供更优、更准、更高的法律服务工作作风得到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也为本所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主要业务领域及专长:
建设工程、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法及相关民商法律领域及PPP模式法律服务。
公开发表的部分专业文章:
1、《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转让他人后再次受让,还具备申请强制执行条件吗?》,发表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参与与诉讼正义》,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2、《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纠纷案》,发表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
3、《固定价款合同什么情形下可变更或撤销》,发表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实务》第二集;
4、《第三人冒用被告名义进场施工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当由原告和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发表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案件律师代理词精选》;
5、在《建设市场报》等刊物发表专业文章多篇:(1)《招标投标法》的缺陷(2007.11.5);(2)《为什么招投标风险在投标人》(2007.12.3);(3)《“建筑节能”是施工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2008.4.21);(4)《对外承包工程走上法制化轨道》(2008.10.20)等;
代理的部分典型案件:
1、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广西东兴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某局)关于东兴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中建某局诉东兴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东兴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数千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
3、中建某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仓山万达、宁德万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4、遂宁市时代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厦门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首都机场飞机维修库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5、深圳中建某建筑装饰工程诉中汽鄂尔多斯某品牌汽车4S店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
6、中建某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诉河南省临颖县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7、演员宋某英、张某予、金某巧、张某意、孟某、潘某霜、夏欣某等分别诉海军某医院、空军某医院肖像权、名誉权系列纠纷案;
8、中国某医药公司与海南某药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标的额8千多万元;
9、中建某局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仲裁案,标的额三千多万元;
10、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诉中建第某局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施工合同纠纷案。